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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古文字

作者:一串蓝葡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“联盟规定,凡是从秘境之中获得了奖励的话,那么学院有权利归学院,或者归个人,亦或者直接上交联盟,若是下发个人的话,那么就无所谓了,上交联盟的话,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,而如果归学院的话,那么学院就拥有三百年的使用权利,或者是研究权力。一旦时间过了三百年,那么学院就必须再次做一个决定,这个决定就是,是否上交联盟,或者是再次归学院所有。一旦归学院的话,那么这次的持有便是永久的,就算是研究出来了具体的用法,那么联盟也不得进行强行征收,但是如果上交联盟的话,是可以获得一些奖励,两次的奖励并不一样,第二次的奖励相较于直接回收的奖励很低。就是这样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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