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实话,秦莫羽对于爱、性、婚姻这三个概念,拎的还是很清的,甚至他把它上升到了一种哲学的高度:性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,爱是人作为自然人的本能,婚姻是人作为社会人的本能。性可独立于爱和婚姻存在,但最好从属于爱,而不是从属于婚姻;爱可独立于性和婚姻存在,但最好从属于婚姻,而不是从属于性;而婚姻呢?对于个体来说,是一种契约,对于社会来说,是一种制度。作为契约来讲,它不人道;作为制度来讲,它不完善。所以婚姻是肮脏的,没有资格和爱与性这两样永恒的事物相提并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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