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已入冬,近黄昏时,街面有些清寂,只偶见三三两两的行人。而此时,攸乐却要出门。
“曾公子,您于大梁盛元十年正月和高大少爷立下字据,白纸黑字签下协议,因高家经营不善,高家自愿将位于长安路的商铺和银号共八家暂时转让给曾家,请曾家代为经营管理,议定期限为三年。如今,已是盛元十三年腊月,早已过了三年期限,高家完全有权力收回。当时,曾家以五千两银子暂时盘下这八家铺面,如今,高家愿将这五千两银子原数奉还。。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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